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作者:区审改办要闻来源:区审改办点击数:128更新时间:2017-12-27

龙新审改办〔2017〕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精神,经梳理,我区对应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1项,证明材料2项。请区卫计局、文体广新局于发文之日起10日内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网上办事大厅和龙岩公共服务网的公开事项、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并在“新罗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发文承接文件应于发文之日起15日内报区审改办备案。

附件:新罗区对应取消的部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事项目录


龙岩市新罗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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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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