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发展资金分配安排方案的公示
作者:区农业局要闻来源:区农业局点击数:48更新时间:2017-09-25

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91号), 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发展资金共下达我区417万元(不含东肖镇、红坊镇),按省厅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扶持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拟用以下方案进行分配安排。

一、扶持对象

现有实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2016年底及2017年8月动态调整新增的贫困户、贫困人口,但不包括以下对象:

1、2017年2月和2017年8月被剔除清退的贫困人口;

2、2017年8月做稳定脱贫处理的贫困人口;

3、资金下达前已死亡的贫困人口。

二、扶持项目及标准

产业扶贫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创业发展,对贫困户购买种苗种畜禽、生产资料、生产设施和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光伏扶贫等项目进行补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上述生产性活动,每人按440元给予补助,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

三、资金分配和资金使用管理

1、资金分配。1)根据各镇(街)上报的现有实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按照“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为基本分配要素,每人440元的标准,资金分配方案细化到行政村”的要求,将产业扶贫发展资金分配下达到各镇(街),并细化到村;2)对江山、大池、苏坂、万安4个贫困镇和白沙、适中、雁石3个人口多的大镇,考虑到返贫或新增贫困人口的发生率,予以增加分配相应的扶持资金。

各镇(街)具体分配金额详见《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发展资金分配安排表》。

2、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按照目前“村财乡管”的管理模式,由镇(街)经管站会同财政所监督管理。由行政村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年度脱贫计划(《挂钩帮扶工作手册》)实施的增收项目凭证为依据,提出补助申请,由挂钩帮扶干部及村两委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镇(街)政府(办事处)审批,审批后由镇(街)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对贫困户年内未使用完的补助资金,仍由镇(街)经管站代管、财政所监督,结转用于该贫困户次年生产性项目补助。

现将以上分配安排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至10月5日。对分配方案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区农业局扶贫股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请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如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受理情况反映的单位、电话和地址:

新罗区农业局扶贫股  电话:0597-3218801

联系地址:新罗区连庄路8号区农业综合大楼

举报电话:3296298(区农业局纪检组)

     2324557(区纪检举报中心)




新罗区农业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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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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